浙江林学院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林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41
二、校址: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 邮政编码:311300
三、办学类型: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4.报考我校中澳合作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5.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6. 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三)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具体录取方式:
1.省内按不高于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录取人数105%的比例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取考生档案;省外按计划录取人数的110%的比例向各省级招生办调取考生档案;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
2.对于进档的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3.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英语成绩;英语成绩也相同的,文史类考生参考其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其数学成绩。
5.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时,参考其英语成绩。
6.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省级优秀学生、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中澳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
8.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上述办法无法处理时,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逐级上报研究决定。
(七)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录取工作开始前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号码),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63730908,传真:0571-63737417
院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