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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年01月29日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医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5个。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东湖校区),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衣锦校区),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总计划225人。具体招生的科类、批次、专业(专业方向)、计划、学制如下表所示:

科类

批次

招生专业(专业方向)

计划

学制

文科

一批提前录取

法学

20

四年

文科

一批提前录取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15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园林

30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土木工程

30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建筑学

15

五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林学

10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农林经济管理

10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地理信息科学

20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木材科学与工程

15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

20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0

四年

理科

一批提前录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0

四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3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

第十二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16日

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3月16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招生办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  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考务工作组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四条  专家工作组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根据“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有关提示办理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后,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书面评审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各类竞赛成绩、会考单科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文科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自选综合。理科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自选综合;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专家工作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群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16年3月26日来校报到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熟悉考场。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文理科一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所列招生计划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二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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