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批准,2016年由我校继续承担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为全省各级粮食系统用人单位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70名,招生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浙江省粮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企业编制)并轨进行。考生按户籍报考。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粮食系统分别按所列计划在全省、设区市、县(市、区)相应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招聘),并安排在省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代码为0249。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立志为现代粮食产业发展服务,并志愿在粮食系统定向就业的考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
浙江省粮食局在高考前,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分级分批提供名单,即先提供省属单位名单,再提供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名单,最后提供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名单。我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用人单位与考生共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成绩顺延提供考生名单。
我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浙江省粮食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非定向生相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协议到相应的各级粮食系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须按定向培养协议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培养生正式入职后,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定向培养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以上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