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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200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5年05月25日    浏览:

1.高等学校全称:浙江林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41

2.校址: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东湖校区)

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衣锦校区)

邮政编码:311300

3.办学类型: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录取规则

⑴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⑵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a、报考英语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非浙江省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b、报考日语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c、报考公办艺术类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55分;报考公办艺术类专业的非浙江省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d、报考我校中澳合作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e、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⑶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⑷男女比例:不限

⑸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⑹录取具体方式:

a、省内按不高于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录取人数105%的比例向省招办申请调取考生档案;省外按计划录取人数的110%的比例向省级招生办调取考生档案;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按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

b、对于进档的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c、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d、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英语成绩;英语成绩也相同的,文史类考生参考其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其数学成绩。

e、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时,参考其英语成绩。

f、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省级优秀学生、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g、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上述办法无法处理时,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逐级上报研究决定。

⑺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录取工作开始前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号码),同时接受省级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⑴联系电话:0571-63730908

⑵传真:0571-63737417

⑶招生网http://zs.zafu.edu.cn/index.asp

上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下一条: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200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