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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4年06月17日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为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定向招生);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237。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浙江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文理科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及第一批提前录取、本科第二批及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与专业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 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75分。

  4. 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并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

  3. 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安徽、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1. 学校一批专业全部面向省内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均面向重点欠发达县招生。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一批专业限招2人,总共录取计划16人,录取额满为止。

5.2014年进档录取的新疆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并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1.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内考生,进校后只能在本批次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精英学院—集贤学院,设置创新实验班,选拔省内外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进入学习。学院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生态文明意识,突出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学校设立村官学院,在学生原有的专业教育基础上,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学院实行学分制,采用“4321”立体交叉式培养模式,即4门核心课程、3大拓展模块、2个素质提升、1项实践锻炼。旨在培养对农民有感情、有一定农村工作知识、初步具有农村工作能力、有意愿为农村基层群众服务的浙江现代农林业未来领导者和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人才。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4400元/学年·人,设计学类专业按7000元/学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4000元/学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学生录取到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免收学费,外省学生录取到上述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按4000元/学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暂定20000元/学年·人(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人;第2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奖励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1. 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招生办腾讯微博网址:http://t.qq.com/zafu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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