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批准,2020年由我校继续承担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为全省各级粮食物资系统用人单位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70名,招生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浙江省粮食物资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国企编制)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考生按户籍报考。省、市、县(市、区)三级粮食物资系统分别按所列计划在全省、市、县(市、区)相应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招聘),并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49。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专业体检标准,立志为现代粮食产业发展服务,并志愿在粮食物资系统定向就业的考生。体检标准以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招聘)程序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高考成绩发布前,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所有超二段线30分以上(含)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提供名单时,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分级分批提供名单,即先提供省属单位名单,再提供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名单,最后提供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名单。我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级粮食物资局。各级粮食物资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用人单位与考生共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成绩顺延提供考生名单。
我校在普通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级粮食物资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定向培养生学习费用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非定向生相同,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协议到相应的各级粮食物资系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须按定向培养协议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培养生正式入职后,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定向培养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六、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