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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 ×0.7
文科类综合总分= —————————×7.5×50% + 专业成绩×7.5×50%
6.45
理科类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50% + 专业成绩×7.5×50%
注:2005年我校在浙江和山东的美术类招生都采用此公式折算综合总分。
浙江林学院招生办
上一条:200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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