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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5年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

2005年06月02日    浏览: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 ×0.7

文科类综合总分= —————————×7.5×50% + 专业成绩×7.5×50%

6.45

理科类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50% + 专业成绩×7.5×50%

注:2005年我校在浙江和山东的美术类招生都采用此公式折算综合总分。

浙江林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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