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
报考部分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请参见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
符合上述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二)文化考试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在1月10日至11日,到当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并领取由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或理科其他院校(专业)。
报名结束后,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所属县(市、区)招办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25日前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二)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省内、外由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均须持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报名。各类专业科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如下:
1.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考美术类专业):考生3月5日6日到设在浙江工业大学(地点:杭州市朝晖六区)或杭州师范学院(地点:杭州市文一路222号)的各相关院校报名点报名。
2.全省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考音乐专业):考生3月5日6日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3.全省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先参加全省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并且在器乐科目或声乐科目的其中一个科目考试的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方允许参加全省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的报名。考生在考试的前一天直接到考点报名,具体考试报名时间、要求将在省考音乐专业结束后一周在当地招生办公布。
4.报考由学校负责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省内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及省外本科艺术院校、综合性本科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统称校考专业)的考生,按院校《招生简章》规定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5.报考经浙江省招办备案同意来浙江设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外艺术本科院校、综合性本科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简称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安排等由招生院校和考点负责向社会、考生公布。
6.来浙江招生的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凡我省没有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除外)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科考试,各类专业招生认定由省招办指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与之相应的录取办法。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艺术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考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
省考美术类专业和省考音乐专业、省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具体实施细则另文下发)
省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两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素描50%、色彩50%。
省考音乐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三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声乐35%、器乐35%、视唱听音30%。
省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考生根据自己特长选考其中一个科目),视唱听音两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两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声乐或器乐(选考科目)70%、视唱听音30%。
省内由院校负责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考试科目招生院校自定,同时要做好考试命题的保密工作,考评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准确。院校将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按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实施;在我省设专业考点的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和省招办委托的院校考点共同组织实施,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结束后,务必在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见附3)将“2005年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DB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至liujl@zjzs.net,并在邮件中注明学校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录取前期接收我省报考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同时将相同内容的书面“合格考生名单”(须加盖公章)一份报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艺术组。
(二)文化考试
艺术兼报文科(下称艺兼文)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艺术兼报理科(下称艺兼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艺兼文考生在省内院校录取时文科数学成绩将按30%计入文化总分(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数学成绩可直接计入总分);艺兼理考生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
四、专业、文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实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的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以内比例确定;省考美术类专业和省考音乐(学)专业、省考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分数线,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全省计划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并在录取前报省招办备案;广播影视艺术类专业(指专业合格录取时按文化总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本、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当年本省文理科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的70%分别划定(划定的文理科分数线均含数学分);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当年本省文理科本科文化分数线的70%和专科文化分数线的60%分别划定,统一为本科和专科专业录取的文化最低资格分数线(划定的艺术文科资格分数线不含数学分);本省院校在省考美术类专业和省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本科、民办本科录取时,将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以综合总分单独划定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获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 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涂)《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卡》和《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艺术志愿卡》和《艺术志愿表》),二者所填志愿必须一致。
录取批次安排:第一批: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含计划面向全国的专科专业);经批准在本批次招生的本省有关院校及专业。第二批:本省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省内外以民办机制运作的本科专业。第四批:本省院校专科专业及省外院校计划面向浙江的专科专业。第五批:省内外院校高职、电大普通班、民办专科专业。
考生在《艺术志愿表》第一批志愿栏内可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及专业;在第二、三、四、五批志愿栏内可分别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三志愿院校及专业。考生除以文字写明院校及专业外,还必须填上相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另外,考生在《艺术志愿卡》上按规定要求准确填涂与《艺术志愿表》内容相一致的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参加招生院校校考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涂)参加过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院校与专业志愿。
参加省考美术类专业或省考音乐(学)专业或省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可任意选报纳入本省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含认可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为第一或第二、三志愿;也可在各批次是否愿进其它专业、是否愿进走读专业、是否愿进其它院校栏内选择愿或否。
参加过由我省有关院校负责组织的舞蹈(学)表演专业、广播影视类专业、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等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认可上述有关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艺术兼报文科或理科其它系科(专业)的考生在6月26日—28日须另外再填报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院校专业志愿。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准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院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录取时按文理科录取批次进行。
考生志愿填报后,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将考生志愿信息按规定要求输入计算机,并于6月27日下午5时前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向省外在第一批次录取的校考专业院校(专业)提供一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在第三、四、五批次录取的校考专业院校(专业)提供一、二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七月10日左右开始。实行网上录取,有关技术操作等问题可与省招办信息技术科联系。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划定的执行;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及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招生,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办划定的执行。招生院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
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报省招办并且在学校《招生章程》上向社会考生公布,凡未公布的,录取时不予执行。
考生的优惠加分政策按《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先加在文化总分上,然后按各院校的录取办法折合成综合总分。
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省考音乐类专业和省考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全省统一为:上线考生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招生院校参考有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为保证录取投档的公平性,录取时综合总分将以750分满分折算。
音乐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的40%+专业成绩的60%;
音乐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0.7
文科类综合总分= —————————————×7.5×40%+专业成绩×7.5×60%
6.45
理科类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40%+专业成绩×7.5×6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的50%+专业成绩的5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 ×0.7
文科类综合总分= -×7.5×50% + 专业成绩×7.5×50%
6.45
理科类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50% + 专业成绩×7.5×50%
(二)由学校确定录取办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有关院校及专业,于6月25日前将录取办法报省招办。
(三)省内其它校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全省统一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上线,按考生志愿以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学校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省外普通高校校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每批次录取前(第一批在7月6日前)以特快件或电告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艺术组,经审核合格,将考生名单上网由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认可我省有关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的录取按我省相应专业的录取办法执行。
凡已被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七、新生入学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质量,省招办与有关招生院校建立“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一),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负责研讨、论证专业考试有关事项。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高等院校(系科)均应有专人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招生学校应成立由学校行政主管领导、纪检负责人、招生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录取工作。所有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舞弊行为,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