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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2009年“专升本”录取规则

2008年12月26日    浏览:

一、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基础课和综合课两科的总分(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计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其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科单科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情况自定。

二、符合下列加分条款的考生,在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加分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总分排序录取。

1. 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或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者加10分。

2.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非英语专业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英语专业考生通过TEM-4者加5分,通过TEM-8者加10分。

3.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三、 录取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

四、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上述办法无法处理的情况时,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上报教育厅研究决定。

五、其他:

1.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2009年4月25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2.如发现弄虚作假,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3.本录取规则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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