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
(一)基础课和综合课两科满分均为150分,两科考试总计为300分。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参考综合课成绩。
(二)我校招生办根据本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二、符合下列加分条款的考生,在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加分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总分排序录取。
(一)旅游管理专业:
1. 非英语专业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
2. 英语专业考生通过TEM-4者加5分,通过TEM-8者加10分。
3. 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者加10分。
(二)园林专业:
1. 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者加10分。
(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三、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上述办法无法处理时,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上报教育厅研究决定。
四、附则:
(一)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2007年4月7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录取规则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