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
(一)基础课和综合课两科满分均为150分,两科考试总计为300分。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参考综合课成绩。
(二)我校招生办根据本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二、符合下列加分条款的考生,在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加分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总分排序录取。
(一)旅游管理专业:
1. 非英语专业考生通过全国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
2. 英语专业考生通过全国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
3. 获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加10分。
(二)园林专业:
1. 获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加10分。
(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三、附则:
(一)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2006年5月13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录取规则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