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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生】浙江农林大学2014年面向浙江省内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简介

2014年06月17日    浏览:

    经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批准,2014年继续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为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台州市、舟山市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食品质量与安全、动物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7个专业本科生108名。现将定向招生的方式、对象、程序、学习费用、就业与待遇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代码为:0211(定向招生)。

    二、招生对象

    全省范围内当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局。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当地农业、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确招生(招聘)程序、组织机构、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等4个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农业部门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附: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本科招生计划一览表

单位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科类及计划人数

农学

植物保护

动物医学

园艺

食品质量与安全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林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总   计

108

37

7

12

10

14

9

5

14

杭州市

合  计

5

4


1






临安市

3

2


1






桐庐县

2

2








温州市

合  计

10

4

2


1

1

1

1


鹿城区

2

1




1




瑞安县

2

2








文成县

3

1

1


1





泰顺县

3


1




1

1


嘉兴市

合  计

12

6




1



5

平湖市

1

1








嘉善县

3

3








桐乡市

8

2




1



5

金华市

合  计

19

4

2

4

2

2

3


2

磐安县

5

2

1


1


1



金东区

2






1


1

兰溪市

4



4






婺城区

8

2

1


1

2

1


1

衢州市

合  计

22

6

1

4

1

5

2

1

2

江山市

9

3


3


3




常山县

4

1



1


1

1


衢江区

5





2

1


2

龙游县

4

2

1

1






丽水市

合  计

17

6

1

1

5


1

3


龙泉市

5



1

2


1

1


云和县

2

1



1





庆元县

2




2





景宁县

4

3

1







遂昌县

4

2






2


台州市

合  计

16

5


2


5

1


3

椒江区

2





1

1



路桥区

2



2






玉环县

1





1




天台县

5

2




2



1

仙居县

6

3




1



2

舟山市

合  计

7

2

1


1


1


2

定海区

5

2





1


2

嵊泗县

2


1


1





注:以上信息若有变动,请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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